申请中国护照或护照加注等有关注意事项
2013-09-30 15:12
 
  • 护照申请
  • 遗失护照补发(如属短期赴爱沙尼亚公务或旅游人士,遗失护照急于回国,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)
  • 护照换发
  • 护照分离(携行儿童另发护照)
  • 护照延期(根据《护照法》的规定,自20071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护照延期)
  • 护照加注(更名)
  • 因公护照延期、换发、补发、转持因私护照
  • 邮寄办理注意事项
  • 特别提醒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中国,具有中国国籍;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外国,具有中国国籍,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,不具有中国国籍;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因此,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颁发、补发、换发等必须亲自到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领事部,凭有关证明申请办理。已经加入爱沙尼亚国籍的,不能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有关事项。

      注:目前,我馆尚不具备护照制作条件,所有申请均需寄往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办理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通常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护照颁发。

      1、护照申请

      1 旅居海外且未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应申请中国护照(16岁以下儿童亦需单独申请护照,我馆不再办理携行儿童护照加注)。

      2 交验足以证明本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、证明及复印件;交验申请人护照上的有效外国签证及居留证明及复印件;

     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,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,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,如为新生儿办理护照,照片须睁开眼睛。

      4 申请颁发新护照,申请人应亲自到领事部办理,如为新生儿为理护照,亦须带领新生儿前来办理,并同时交验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新生儿在爱沙尼亚内政部签发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。

      5 费用20欧元。

      2、护照遗失补发

      1)护照遗失或被窃,本人应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并索要报警记录,记录中应有护照号码,姓名,性别,出生日期等基本内容;

      2)准备书面报告,内容包括:在爱沙尼亚经历、遗失护照经过、地点、时间、护照号码、发照时间、发照机关、本人住址、电话;

      3)本人携带报警记录、遗失护照的书面报告、原护照复印件或中国公民身份证来使馆领事部,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

      4)因需向国内有关公安户籍部门核实个人身份情况,补发护照耗时稍长。如经核查与本人报告有出入,不能补发护照。

      5)费用20欧元。

      3、护照换发

      1)护照即将过期(一年以内)、签证页用完或由于意外造成护照破损,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;

      2)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原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、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(或者有效居留许可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);

      3)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

           (4) 费用20欧元,需15个工作日。

      4、护照分离

      1)随父亲或母亲合用一本护照的儿童可办理护照分离;

      2)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合用护照,及护照资料页、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。由持照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申请护照加注,提交近照一张。从护照中除去儿童的加注申请,费用3欧元;

      3)儿童须单独申请新照,若合用护照为旧版护照(92版)且即将到期,亦须申请换发新照。请分别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儿童本人须亲自到场,费用20欧元,需15个工作日。

      5、护照延期(根据《护照法》的规定,自20071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护照延期)

      6、护照加注

      适用情形:结婚后姓名变更或有别名,可办理姓名加注(不受理在护照上做婚姻状况加注,不受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)。

      1)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

      2)提交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、居留签证复印件(或者有效居留许可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);

      3)提供爱沙尼亚内政部提供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    4)费用3欧元。

      7、因公护照延期、换发、补发、转换因私护照

      1)凡原来公派到爱沙尼亚持因公护照中方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,无论现在为何种身份,均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,由使馆领事部审批后办理转换因私护照的手续;

      2)上述情况以外来爱沙尼亚的因公护照持有人,无论申请护照延期、加注或换发,均需经原派出部门和原护照颁发机关同意。如系中央各部委派出者,需有原出国审批部门的批准证明。如系地方省区派出者需有地方外办的批准证明。

      8、付款方式:银行柜台转账收费(不接收现金!),详情请咨询领事工作人员。

      特别提醒:新护照资料页、当地居留签证(卡)需复印并妥为保存,以备不时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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